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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文件
201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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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产业观察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 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市场化改革,是未来电力系统改革的主线。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交易主体和电网经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经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所有并网运行的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由售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代理开展交易,按售电企业约定价格或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对象包括电力市场所有成员,分为市场交易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运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含电能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