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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最高补贴1500元/MWh!甘肃电力需求响应方案:补偿费纳入系统运行费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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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政策动态
 

2026年6月1日,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其中确定,通过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广泛发动需求侧资源参与响应,引导用电主体自主调节,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3%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

鼓励用户侧储能、楼宇空调、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灵活资源聚合以虚拟电厂身份参与灵活调节,为规模化开展市场化需求响应积累经验。

谁能参与?

对于电网企业代理的工商业用户,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具备可调节能力的,可通过独立户号直接参与需求响应,这部分工商业用户负荷调节能力应大于等于1兆瓦,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 5 兆瓦,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如何报价?

参与主体申报应约信息包括“时段-电力-价格”,具体要求如下:时段申报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最小单位为1小时;电力申报值不得超过自身最大响应能力,最小单位为1 兆瓦;价格申报最小单位为 1 元/兆瓦时,其中约定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 0-1000 元/兆瓦时,应急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500元/兆瓦时。

响应效果怎么评价?

基线负荷是指在未实施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的情况下,电力用户的小时平均用电负荷。基线负荷计算选取响应日(D 日)之前最近的 5 个正常同类型日(工作日、休息日或节假日)作为参考日,剔除日电量低于5 个参考日平均电量25%或高于 5 个参考日平均电量 200%的异常样本后,计算剩余参考日的小时平均用电负荷作为基线负荷。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的基线负荷以其聚合参与需求响应的全部用户基线合计得出。

参与主体基于日基线负荷计算实际响应负荷,并根据负荷响应率对实际响应量进行评价。实际响应负荷为响应时段内基线负荷与实际负荷的差值,同一时刻同时参与约定、应急响应时,按照中标负荷等比例分割响应量。负荷响应率为实际响应负荷占响应出清负荷的百分比(按小时计算)。

补偿费用结算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电网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参与主体整体计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参与主体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响应费用+考核费用。其中,响应费用=∑(日有效响应电量×出清价格×折算系数);考核费用=∑((日中标响应电量×80%-实际响应电量)×出清价格)×考核系数,当考核费用计算值为负时取0。

补偿费用分摊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系统运行费用增加“需求响应费用”科目(含补偿和分摊/分享费用),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市场化发电主体(不含分布式光伏、直流配套电源和电网侧储能)上网电量、电网侧储能下网电量共同分摊,单个主体度电分摊上限设置为 0.01 元/千瓦时,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分摊,补偿费用同样等比例消减。单个用电主体月度分摊总费用不足0.01元时,当月不再分摊,次月滚动回收。

原文如下: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6〕9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我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持续通过“经济激励+市场竞争”手段,引导各类用电主体自主、灵活、高效参与需求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肃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3〕97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工作。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