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山东省发改委
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竞价主体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分布式竞价代理商: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
分布式竞价代理商参与方式:分布式竞价代理商每次竞价所代理项目总容量应不高于10万千瓦(项目个数不做限制)。
并网时间认定方式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
风电、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
10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
首次并网前,新能源项目需全容量建成。
分布式项目并网条件
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未满足“四可”考核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在满足“四可”条件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竞价电量
竞价电量总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竞价组织分类: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申报充足率: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
竞价组织时间
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
文件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落实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增量项目竞价有关要求,推动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ihuana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25001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