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犹如一记春雷,拉开了新型储能发展新阶段的序幕。
2025年是“十四五”发展的收官之年,在这一时期中国新型储能经历了爆发式发展。面向新的阶段,《行动方案》适时提出了“2027 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的发展目标。
这一发展目标,我们认为是从需求和供应两端的客观实际提出的。
从需求端来看,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是实现“双碳”目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需求。截止到2025年7月,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21.71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六成;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1.36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24.9%。与此同时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迅速,今年7月单月全社会用电量更是突破了万亿。随着全社会用电量的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已经是新增发电的主力军,电力系统对保供应、保安全、促消纳的需求也将随之大幅提升,新型储能将是新增调节资源的主力军。
从供应端来看,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25年8月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107.48GW/257.09GWh,在建规模91.93GW/277.01GWh,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是“十三五”末的32倍以上。2021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的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的目标。经过十四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新型储能的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产业体系完备,已经为规模化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为了有效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文件从应用场景拓展、提升调用水平、引领创新融合、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行动方向。
在市场机制方面,作为新型储能实现价值的主战场,《行动方案》对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在新能源全量进入市场的背景下,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在辅助服务市场方面,提出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十四五”时期,我国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1+6”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明确了新型储能的经营主体身份,甘肃、广东等地独立储能已经可以同时参与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行动方案》的推进,“十五五”时期各地市场将实现向新型储能的全面开放,新型储能可以公平参与各类市场交易,将真正发挥其“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特性和优势,这为新型储能实现市场化发展奠定基础。
在提升利用水平方面,目前在典型省份新型储能已经体现出其规模化调用优势。2025年入夏以来,全国最大电力负荷屡创新高,新型储能通过集中调用,充分发挥了顶峰保供作用。截至7月底,国网经营区内新型储能可调最大电力达到64.23GW,实时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GW,较去年同期最大值增长55.7%,新型储能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容量,为夏季晚间用电高峰时段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南网经营区,广东12座电网侧储能电站贡献113万千瓦顶峰能力,充分发挥顶峰作用,为广东电力供应保障做出重要贡献。
随着储能的规模化应用,《行动方案》提出调度机构需要进一步科学制定新型储能调度细则,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和调用区间,并结合新型储能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实现其调控模式的创新。同时,新型储能也需要提升其调度使用能力,储能电站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要求的各项调节能力。
在价格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一直以来,给予新型储能合理的容量补偿是行业迫切呼吁的方向,目前新型储能虽然通过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但是现货市场峰谷价差偏低,辅助服务市场容量有限,对储能开放程度不够,使得在大部分地方,储能仅靠参与市场难以获得合理收益、实现盈利。而随着储能规模化应用的推进,新型储能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保供应、保安全、促消纳的作用日益凸显,亟需与抽水蓄能、火电机组等调节性资源一起统筹考虑容量补偿机制。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7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与公用煤电机组给予容量电价补偿,并对新型储能的有效容量进行核定。从中央顶层政策思路到地方示范实施,我们看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政策路径正在逐渐明晰。
同时,《行动方案》组织保障中也特别强调,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本地区调节能力需求,统筹明确新型储能和其他调节资源发展规模和布局,并要求每年度报送新型储能规划建设情况。这对各地规划储能装机目标,平衡新型储能与抽蓄、火电的发展需求至关重要。
除了上述方向,《行动方案》在应用场景、标准建设、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等方面均提出了重点发展方向和要求,全方面的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发展。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面临国内政策调整,国际市场风险加剧的双重影响,储能产业在电站投资和产业投资方面均呈现浓厚的观望情绪。在这一背景下,《行动方案》的发布,明确了未来三年我国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清晰描绘出政策推动的方向与产业发展的着力点,让产业界吃了一颗定心丸,坚定了发展信心。
面向“十五五”,新型储能将迎来更加完善的市场生态,也必将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的目标,在良好的市场机制推动下,储能产业将不断创新迭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李臻,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